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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買家請注意!明年起網頁須揭露2點營業資訊

財政部今年八月份宣布,明年(112年)起,經營網路平台銷售、行動裝置APP銷售的店家,有兩項新規定須遵守:
一、稅籍登記時,應新增「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」及「會員帳號」
二、在銷售網頁、交易App清楚揭露「營業人名稱」及「統一編號」
為了讓消費者清楚便是賣家的身份,明年針對網路店家新增了兩項規定,提升交易的透明度以及安全性(ex.避免詐騙),無論您是已經在經營網路事業,或是有相關規劃的營業主,都要留意新制!
🔸現有經營網路事業:112/4/30前修正免罰
在111/12/31前已辦稅籍登記且有從事網路銷售者,應於112/1/15日前辦理修正。
但為了讓賣家有充分時間辦理,112/1/1到4/30止,有為期 4 個月的免罰輔導期可以辦理,但輔導期屆滿後,營業人若仍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者,將依法開罰。
🔸明年元旦後開始經營網路事業:
112/1/1起,只要是新申請設立稅籍登記的營業人,除了在稅籍設立登記網路銷售,亦要向國稅局申請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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