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律師~一場官司要打多久?」「要花多少錢?」「訴訟會不會贏?」
這三個是身為執業律師最常被問的問題,由此可知,影響當事人決定打官司,不外乎「時間」、「費用開支」及「勝敗機率」。
因為法律涉及的層面實在太多元,難精準回答,但我根據相關規定與過去的經驗,整理出『一場官司要打多久』需要參考哪些面向:
▍相關規定:
依照司法院「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」第2點,自收案日起,超過一定期限還沒結束的話,除了由院長負責督促迅速辦理外,需以月為單位填寫「遲延案件月報表」給法院。
→以民刑事一般的程序為例:第一審為一年四個月、第二審為二年、第三審則為一年。
▍影響訴訟時間的5大因素:
前面講的,只是司法院規定啟動管控機制的門檻,那到底在真實情況下會是怎麼樣呢?依據我們過去的經驗,整理出5大影響因素:
(1) 訴訟程序的進行的需要
針對案件的大小、金額、種類有不同的程序
除此之外,最容易被忽略的是寄送通知的時間(至少半個月起跳),以及雙方當事人與律師可以配合的時間(若任一方沒空通常會延後一周)、法院空間的使用安排。最後,案件是否有後續的上訴,也是影響時間的關鍵。
(2) 案情的繁雜程度
從案件本身,及涉案人數兩個角度來判斷。
・案件本身:有些案情相對單純(譬如:借貸關係、票據關係),甚至有些不需要另外調查證據就能審理。但有些爭議較多(譬如:商業糾紛、醫療糾紛),要經過繁雜的調查、辯論,法官審理所需要的時間自然較多。
・涉案人數:人數越多,法官依法要通知他們出庭,給予表達意見的機會,光是找到這些人,就相當不容易了,自然需要較多時間審理。
(3) 調查證據的時間
調查證據除了影響勝敗,也大大影響官司的結束時間,例如:
・勘驗錄影光碟:在法庭上撥放影片並製作勘驗筆錄,至少花一次開庭時間;如果要調閱第三單位的資料,要等第三單位整理好寄給法院,再請雙方當事人審閱,前後耗費一個月起。
・鑑定筆跡:相關文件資料送鑑定機關進行鑑定,可能就耗費了幾個月。
(4) 當事人的訴訟策略
對一些當事人來說,訴訟程序不是越快越好,而是希望能拖則拖,避免因為訴訟不利結果造成其他違約情況,或是進行脫產。例如:重罪且不認罪的刑事案件當事人。
(5) 其他千奇百怪的因素
訴訟已經要花個好幾個月的時間,中間只要有一些特殊情況,都會造成訴訟時間延長,例如:法官、當事人在訴訟過程突然往生、因為疫情取消開庭等。這些千奇百怪的因素都曾經遇到過。
▍印象最深刻的,有一件拆屋還地的案件,因為當事人長期旅居國外,同意委任律師代理訴訟後突然往生,委任狀都還沒遞進法院,法院就必須依法辦理承受訴訟的相關程序了,更慘的是當事人有沒有繼承人?以及繼承人是誰?委任律師並不清楚,審理時間就被迫無限延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