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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他品牌當網域,小心觸犯商標法

在電子商務和網路產業發產趨勢下,不管個人還是企業,網站已經算是標準配備。而開始經營經營網站之前,先弄清「網域名稱(Domain Name)」和商標間的關係,除了保護權益外,也能避免觸法!

何謂網域

網路世界中,每個網站都會有一個相對應的IP位置(由一連串數字組合而成),使用者只要在瀏覽器輸入特定的IP位置,就能瀏覽該IP位置所代表的網站。但要使用者記憶各種網站的IP位置,就如同要求電話使用者必須記住每個聯絡人的電話號碼一樣,是不容易、也不方便的事情。

為了解決記憶困難的問題,「網域名稱(Domain Name)」,簡稱「網域」、「域名」的概念就相應而生。

一般而言,「網域」是由一串可供識別的英文字元,加上標準網際網路尾碼所組成。例如<公司名稱>.com 或<學校名稱>.edu等,因此相當容易記憶。

就像電話使用者只要記住聯絡簿中的聯絡人名稱,就可以找到相對應的電話號碼一樣,使用者只要記得「網域」,就可以找到相對應IP位置的網站。

任何人只要願意支付費用,都可以向域名管理機構或註冊商來註冊「網域」,且係採「先註冊,先發給」的政策,無法重複發給,具有「唯一性」。

網域與商標的關係

由於網域最初存在的目的,只是為了方便使用者記憶,不像商標的目的是為了識別商品或服務。因此,只要不使用現存網域完全相同的字串及相同的標準網際網路尾碼,以確保「唯一性」,民眾可以選擇任何字串作為「網域」使用。

此外,如果註冊網域的字串,同時符合「商標」的「識別性」等要件,也可以另外註冊成為商標,以獲得商標法的保護;反之,如果該等字串,不符合商標的要件,就無法取得商標權。 依照商標法規定,「商標」應符合下列要件: 一、識別性: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,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者。 二、無商標法規定不得註冊之事由

搶註網域的原因

因為「網域」係採「先註冊,先發給」的管理政策,進而衍生出搶註他品牌名稱、或註冊易混淆的網域等商業手法,嚴重影響公平競爭及交易安全。

一般而言,搶註網域的原因,不外乎下列幾種:

  1. 使他人品牌無法使用特定網域
    搶先以他人品牌名稱為註冊網域,利用網域的「唯一性」,阻止他人以其品牌名稱作為網域使用。
  2. 淡化他人品牌及商譽:
    註冊大量相同或近似於品牌的名稱作為網域使用,讓消費者搞不清楚狀況,以達到淡化他人品牌及商譽的目的。
  3. 惡意詆毀他人商譽:
    註冊相同或近似於品牌的名稱作為網域使用,但網站內容卻是色情、粗俗等有損他人商譽的內容,以詆毀他人商譽。

搶註網域的法律責任

商場如戰場,難免會遇到搶註網域作為商業競爭手段的情況。為保護自身權益,也避免觸法,應注意相關法律責任:

  1. 可能構成商標法第68條、第70條第2款
    如果是搶註知名品牌作為網域使用,而該知名品牌早已被申請商標,搶註行為可能構成商標法第68條、第70條第2款的商標權侵害
  2. 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
    除了商標法外,公平交易法第25條,亦禁止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。

▍李明勳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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